通 知
各院系:
下列学生本学年度至今未到计财处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(20元/学年),由于区社保中心在10月31日要统一结账并上传数据,逾期未交者将不再收取,故请各院系通知相关学生尽快到计财处缴费。截止10月30日下午5点前仍未缴费者,将造成医保中断(脱保),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学生处 计财处
2013年10月18日
- 附件【2013年大学生医保未缴纳学生名单(20131017).xls】已下载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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